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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珠砂生产检验规程
更新时间:2018-07-23 10:14:11点击次数:4461次
相关介绍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洛阳凯林铸材有限公司宝珠砂生产中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宝珠砂生产、销售中对于各类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验收。
2 职责
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各类成品的检验和验收工作。
3 分类
公司目前检验的种类主要是化学成分检验和粒度检验,包括原材料的进厂检验、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的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4.2.2 宝珠砂成品化学成分检验
a.以每天生产的宝珠砂为一个批次进行一次成分检测。取样要求:对每班生产的宝珠砂取不少于200克样品。把各个班的样品放在一起混合均匀,用四分法得到需要样品的重量。
b.经检验后,化学成分满足高品质质量要求的宝珠砂,允许进行单目数分选、入库。
c.经检验后,化学成分低于高品质质量要求的宝珠砂,做降级处理。
d.根据客户的需要,在宝珠砂出厂前,对发出的每一批(20—40吨)宝珠砂,随机从5个吨包中各取100克样品,混合均匀。用四分法得到化学成分分析样品。检验得到的主要化学成分含量作为本批次宝珠砂的化学成分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以上检验由检验人员记录于《化学成分检验记录表》。
4.3 宝珠砂粒度检验
4.3.1检验人员按要求的频次取样检测。分筛过程每四个小时取样检测一次;成品宝珠砂每个吨包取样检测一次。
4.3.2为了保证样品的准确性,用宝珠砂专用取样器取样。如果样品数量多无法检测,用四分法取舍。直到样品重量合适为止。
4.3.3根据宝珠砂的型号,有时根据客户的指定,选用合适的检验筛。
4.3.4分筛过程要求主目数不小于75%,否则,由检验部门通知生产部清理筛网、重新筛分。
4.3.5对成品宝珠砂检测:粒度合格的入库存放。对粒度不符合要求的,按不合格品处理。
以上检验由检验人员记录于《粒度检验记录》。
5 记录
检验记录《化学成分检验记录表》、《粒度检验记录》,存放于各检验室,保存时间3年。
编制:李忠泽 校对: 王柏勤 批准:刘满对
本标准规定了洛阳凯林铸材有限公司宝珠砂生产中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宝珠砂生产、销售中对于各类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验收。
2 职责
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各类成品的检验和验收工作。
3 分类
公司目前检验的种类主要是化学成分检验和粒度检验,包括原材料的进厂检验、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的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4 检验
4.1 外观检验,抽查50% 以上的包装物,目视,无杂物、无返潮、无进水、无油污等。
4.2 化学成分检验
4.2.1 进厂原料的检验4.2.2 宝珠砂成品化学成分检验
a.以每天生产的宝珠砂为一个批次进行一次成分检测。取样要求:对每班生产的宝珠砂取不少于200克样品。把各个班的样品放在一起混合均匀,用四分法得到需要样品的重量。
b.经检验后,化学成分满足高品质质量要求的宝珠砂,允许进行单目数分选、入库。
c.经检验后,化学成分低于高品质质量要求的宝珠砂,做降级处理。
d.根据客户的需要,在宝珠砂出厂前,对发出的每一批(20—40吨)宝珠砂,随机从5个吨包中各取100克样品,混合均匀。用四分法得到化学成分分析样品。检验得到的主要化学成分含量作为本批次宝珠砂的化学成分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以上检验由检验人员记录于《化学成分检验记录表》。
4.3 宝珠砂粒度检验
4.3.1检验人员按要求的频次取样检测。分筛过程每四个小时取样检测一次;成品宝珠砂每个吨包取样检测一次。
4.3.2为了保证样品的准确性,用宝珠砂专用取样器取样。如果样品数量多无法检测,用四分法取舍。直到样品重量合适为止。
4.3.3根据宝珠砂的型号,有时根据客户的指定,选用合适的检验筛。
4.3.4分筛过程要求主目数不小于75%,否则,由检验部门通知生产部清理筛网、重新筛分。
4.3.5对成品宝珠砂检测:粒度合格的入库存放。对粒度不符合要求的,按不合格品处理。
以上检验由检验人员记录于《粒度检验记录》。
5 记录
检验记录《化学成分检验记录表》、《粒度检验记录》,存放于各检验室,保存时间3年。
编制:李忠泽 校对: 王柏勤 批准:刘满对